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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7:01:54 阅读: 来源:箱体厂家

融360整理

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根据相应提取情形,持规定材料就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取消先前所需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凭《失业登记证》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办理,优化失业提取的证明材料。

四、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所需材料中的《银行还款明细账》,只要提供最近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账,简化先前所需近一年内《银行还款明细账》。

五、开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市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直联支付委办银行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以采用委托代扣方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我市首批已实现直联支付的委办银行为:建设银行镇江分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农业银行镇江分行。此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办银行信息系统接口完善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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